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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9月4日,记者走访我市各医院,了解政策落地情况,其中,不少女职工已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此次《办法》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意味着女职工产检可以按比例报销。
9月4日,26岁的张静来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以下简称广妇儿柳州医院)产检,门诊就医时,她填写了一张“生育门诊(职工医保)审批单”。之后,张静拿着单子到收费处缴费,原先需要支付的112.5元医疗费,医保统筹支付了78.75元,个人现金支出只需33.75元。“以前怀孕都是刷医保个账,现在还能享受医保报销,省了不少钱。”张静表示,这对女职工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福利。
“女职工怀孕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医院会根据孕妇每次产检的就诊收费进行累计计算。”该院医保办主任麦艳红表示,产检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哪些产检项目可以报销?麦艳红解释,女职工孕期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像羊水穿刺、无创DNA检测等自费项目不可医保报销。
当天,正处在孕中期的秦女士在市人民医院办理B超检查退费,节省了300多元。“这是上个月开的检查,之前已经交费了。知道生育保险新政策后,我咨询了医生,果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秦女士说,新政策出台降低了生育成本,减轻了部分医疗负担。
除了新增门诊产检待遇,《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9月1日后生娃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新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而且是出院即时结算。”在广妇儿柳州医院围产保健科,护士长覃欢向即将生产的孕妈们分享这一好消息,以前女职工顺产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难产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9月1日起新政策分别按4500元、5500元限额支付。
另外,此次《办法》落地实施后,生育费用如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都可以在医院端即时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谢琼芳表示,新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生育医疗待遇不再设270天等待期,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同时,即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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