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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女士向《新播报》反映,她在城中区独静路的大唐官邸小区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毛坯房。目前,新房正在装修,刚做完水电。但9月2日却遇上了糟心的事——有人竟在她的新房里搞破坏,甚至还砸了墙……
记者在周女士的新房看到,水、电管道已经铺设好。但主卧的一面墙被打穿了几个洞,书房的墙则有个大缺口。周女士说,这两面墙都是装修的时候新砌起来的。不止新墙被破坏,厨房排烟管道的墙体也被打穿,电箱被破坏。
事发后,周女士立即联系房开。房开派来了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损失情况,对方告诉周女士,光纤已经被剪断,烟道周围包过的一层砖也被打掉。
砸墙的究竟是谁?周女士怀疑,搞破坏的是装修公司一名姓庞的工长。周女士告诉记者,这名庞工长除了完成装修公司安排的工作,还私下以个人名义接下她家砌墙等工作。8月28日,因与装修公司有分歧,他们终止了装修合同,并与装修公司结算了相关的工程款。而这时,庞某也对以私人名义接下的活提出了结算要求,不过,周女士没有同意与庞某结算,一是因为墙还没有完全砌好,二是对结算单上的尺寸存疑。
周女士的婆婆:
工程还没完,说好做好以后一起结,所以就没有结。庞某也答应做完一起结。
周女士:
庞某给的结算单上的尺寸,和物业给出的尺寸不一样。在还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庞某就直接要求我们结算工钱,否则就打砸。结果第二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周女士说,2日发现新房被人打砸之后,她第一时间报了警。随后去物业调取了监控。通过派出所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和比对,确认事发当天庞某曾带着工具出现过。
庞某承认破坏周女士新房
情况是不是如周女士所说?记者电话联系庞某了解情况。他承认自己打砸了周女士的房子,并表示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他只是想要回拆砌墙的4000多元工钱。
装修工长庞某:
我没有破坏其他的东西,我只破坏了我砌的墙。当时去了四人,我只想收到我砌墙的钱。
对于庞某的诉求,周女士则表示,庞某私闯民宅,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很恶劣。
周女士:
这些建筑工程都是已经付费的项目,希望装修公司勇敢地站出来,在员工监管、施工管理上承担责任。庞某也应该为自己恶劣的行径赔偿一切损失,另外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目前,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此案,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主张债权须合法 莫要侵犯他人权利
在这件事情中,庞某所属的装修公司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就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刘学。律师说,庞某带人私自进入周女士家打砸,已经涉嫌侵犯周女士的财产权,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对周女士被打砸所造成的损失做进一步鉴定。
律师表示,故意毁坏财物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将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标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之后,施工的部分转化为周女士的财产和物权,这是不能被破坏的,庞某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公司雇佣的人员侵犯了周女士的财产,雇主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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