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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帮忙,帮您解决难事烦心事。最近,市民小陈从广东给《新播报》打来电话说,暑假期间,她跟一位同学到航生路的一家奶茶店打工,但这两个月的工资,奶茶店老板以不同理由,不给她们发满。而现在小陈已经到广东打工了,没法再去找老板结算,希望小播能够帮帮忙。
今年17岁的小陈是一名中职在校学生。今年六月,她跟同学到柳南区航生路一家奶茶店打工。她说,当时与老板口头约定工资2500元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按80元一天算,次月的15号发工资。六月份,小陈和同学各上了15天班,每人应该拿到1200元,但到发工资的时候,钱却少了一半。
“那时候有一个女同学跟我一起上班,老板说那个工资两个人分,然后我就只得了600块。”小陈说,当初应聘时,老板说两人做同一个岗位,只能两人分一份工资。所以,每人只能领600元。
“那时候我没有接受,也没有说不同意,然后她就这样子决定了,就两个人分一份工资,我觉得她这样子很不合理,她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我也在那里劳动了,结果她就只给我发了一半的工资。”小陈说,到了七月份,因为同学被调到其他分店上班,老板就表示按两个岗位,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发工资。但出于对六月份工资的不满,小陈在7月18日拿到六月份工资的当天就辞职了。
到了8月15日,小陈没有收到七月份的工资,远在广东实习的她便给奶茶店的店长打电话,但对方不是说没有拿到考勤表,就是以小陈上班期间玩狗被投诉等理由,迟迟不结算。
“玩那狗是在门口玩,她说我之后,我就没有再玩了,我就把那狗还给人家,她说我上班表现不好,这跟发不发工资有关系吗?”小陈说,后来也联系过奶茶店老板,但老板的回复让她觉得希望渺茫,“我加她微信,她不理我,打电话给她,她说她不认识我。”
奶茶店老板:聘用前已说明情况 八月底前结算工资
事情是不是像小陈说的这样?之前,奶茶店的负责人是否与小陈她们商定好了工资发放标准?记者联系了奶茶店老板王女士了解情况。
王女士说,当初小陈和她同学来店面应聘时,就已经把情况跟她们说清楚了。
“我们只要一个人,她们两个人一定要一起上,她自己说的她们两个人共一份工资,而且我们这个六月份工资已经结过了,已经结清给她们了,跟她一起来的同学也承认了。”王女士说,小陈来应聘时,说自己19岁,才聘用她的。可随后的工作中,小陈不仅有“霸王假”的情况,还经常玩手机,并且带小狗来上班,因此被顾客投诉。但另一位同学就完全不一样。
“那个小姑娘就很勤快,很吃苦耐劳,但是小陈每天到那里不是玩手机,就是带狗出去玩,逗小狗,我说我们这里是做饮食的,如果说你这样给顾客知道你摸完狗又去给人家做奶茶,就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意。”王女士告诉记者,七月份,小陈的同学被调配到另外一个门店上班,小陈继续留在航生路店。考虑到小陈打暑假工是为了挣点学费,没有对她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罚。但小陈却始终不愿服从管理,并且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这让她很被动。“是因为她突然这样走,造成了我差不多一个星期招不到人,我们讲那就推迟到跟其他店一起,到八月底一起发工资,其他员工人家也没有意见。”
律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要遵守相关规定
那么奶茶店老板所说的,两人做一个岗位只能发一份工资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表示,所谓的暑假工,其实就是一种实习行为。2021年12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共同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必须要经学校同意。
“学校跟学生还有实习单位应该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如果说学生自行去相应的实习单位的话,应该要由学生的家长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进行一个申请,然后跟学校报备同意之后,他们才能够去进行相应的实习工作。”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姣说,在校学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具体的工资报酬。但如果店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需要按照实际提供的劳务发放工资。“当遇到这些所谓的暑假工或者在校学生来求职的时候,我们要审慎审查一下求职者的身份,看他的一个年龄还有他是否已经脱离学校,或者是毕业了,第二个的话,双方对上班时间、工作的内容以及工资报酬,双方最好有一个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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