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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是全县各中小学秋季学期正式开学的第一天,为进一步规范县城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8月27—29日期间,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县城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合力把好开学“第一关”。
此次整治行动,联合行动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监管和服务扶持相结合,重点整治在县初级中学、长安镇中心小学、县实验小学、县第三实验小学等校园周边划定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以及县第二高级中学、县实验中学、长安中学等校园周边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整治行动中,联合行动人员通过向从事经营食品的流动摊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各学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校园周边食品店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责令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内和在指定时间内经营,对劝导教育拒不整改的流动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对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切实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发生校园食品中毒事件。
在为期三天的联合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整治县城中小学校园周边划定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25个,劝导、规范在划定经营区域外的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68起次,有效规范了县城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进一步防止了校园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效保护了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市民及食品摊贩的文明卫生意识、法律意识和学生的自护自律意识,通过执法人员日常上路巡查和数字化城管平台等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校园周边实施日常监管,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此,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和县城区从事经营食品的流动摊主: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请广大市民和从事经营食品的摊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守法经营,抵制一切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争当诚信守法好市民,共建美好校园、平安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