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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极容易引发交通故。
2024年7月24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路面执勤警力在柳州市柳太路太阳村路段进行巡查时,查获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人韦某。
经韦某供述,其因2024年7月16日在城中区文惠桥头因无证驾驶被城中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7月24日到城中大队处理该违法后,因无人帮其驾驶摩托车,又无知无畏继续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径柳太路太阳村路段被柳南大队执勤警力查获。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他于2024年9月24日主动到柳南大队投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韦某因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三项违法行为,柳南大队对其处以罚款肆佰伍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