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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0日03时56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在文惠路执勤时,对一辆号牌为桂B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执勤民警发现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4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黎某某曾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12月19日、2021年12月3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
2024年08月28日,黎某某到城中大队处理该起违法时,办案民警发现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车辆年检合格有效期至2022年08月,已经逾期未检验,该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已过期。
经查,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城中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14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害人害己。酒精会麻痹神经,降低反应速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让我们从黎某某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按规定购买保险,定期检验车辆,提高守法意识,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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