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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柳州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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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22:57:3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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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推进公安机关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即:在市区道路通行实行网上申报备案管理,无需办理线下纸质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其中,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问题除外。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市区道路通行,通行路段及时段不受限制。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此公告自2024年3月24日起实施。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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