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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广西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差异化收费,巩固拓展学思想惠民生成果,持续优化服务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方案》综合考虑广西路网通行能力、社会承受力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设运营情况等因素,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研究制定分支付方式、分出入口、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和分方向、自主定价等六种差异化收费方式,方便人民群众,降低物流成本。预计2024年优惠车辆通行费金额超过20亿元。
《方案》明确
对所有使用ETC支付的车辆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
继续实施自驾车通行费优惠实现“交旅融合”“引客入桂”“引车上路”,对一类ETC客车在每周五(00:00)至周日(24:00、假期调休除外)通行7条试点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
进一步加大货车通行费优惠力度,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17条试点路段,实施一类至六类合法装载货车(不含大件运输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费8.5折优惠。
继续停止收取六寨(黔桂界)至河池等7条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河池至百色等11条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
对18:00-24:00通行信都至梧州公路指定收费站安装使用ETC合法装载的货车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
对安装使用ETC行驶高速公路的新能源货车加大通行费优惠力度。
同时,对每月通行广西高速公路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 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9折优惠。
此外,《方案》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与相关企业协商,探索创新自主定价方式,对通行管辖路段的特定车辆,通过“以量定价”“量身定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递远递减”“空车”差异化收费,以及“会员积分制”等方式实施自主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降费引流,多方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