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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发生关系被告强奸,男子获刑三年!当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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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22:59:2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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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的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据媒体报道,甄女士介绍,今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的儿子和24岁的女方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两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强暴。

甄女士说:“5月4日,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日家人拿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我们‘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承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当天“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他时他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表示,他们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没来到宣判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12月21日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律师都赶不过来。我们的律师11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26条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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