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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柳江区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柳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讲解,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期”制度,每月确定不少于20日的“宁静期”。
“宁静期”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减少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保证企业每个月至少有不低于20天的安静生产日。此次《工作方案》落实审慎、包容、柔性的执法理念,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期”制度,每月确定不少于20日的“宁静期”。在“宁静期”内,除《工作方案》列举的专项检查和特定领域检查活动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周期,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一定合理的“留观期”,“留观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方案》提出加强涉企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营商环境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六项重点任务。
下一步,柳江区将梳理公开涉企行政执法主体和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加快制定《柳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推动政府提升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决策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