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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柳州市阳和新区一家牛杂火锅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进行称重结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没收了店内的不合格电子秤,并对其罚款1400元。
今年9月28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和新区一家牛杂火锅城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牛杂火锅城的销售区发现,一台用于商品称重结算的“宝康”牌电子计价秤(上海宝康电子有限公司经销)无任何检定合格标签。
执法人员用2千克标准砝码对其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核对,结果在该电子计价秤屏幕重量框(千克)显示4.8千克,偏差正2.8千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该店也无法提供出有效的强制检定合格证书。当天,执法人员对该台电子计价秤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0月10日,该局委托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11日,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该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称重结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未建立销售台账,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执法人员对该店的不合格电子秤的使用行为作一般处罚,没收不合格电子秤并对其罚款1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