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请支持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日前,市统计局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呼吁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8月开始,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将在我市采集清查表信息。国务院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市统计局需要对我市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本月起普查人员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普查对象可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可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普查对象可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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