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柳州市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实施有新规定
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后续常态化管理中,公租房选房顺序将按照申请家庭通过终审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时间先后确定。保障家庭因各种原因出现变化,可申请房源调配和调换。调整后,保障家庭生活、工作、子女上学等将更加方便。选房顺序与最后交材料时间有关
有关房源调整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柳州市现有公租房轮候家庭(2022年12月底前已取得选房顺序号尚未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由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已有轮候号组别顺序组织分配工作;后续常态化提交申请的,按照申请家庭通过终审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时间先后确定排列顺序,纳入配租保障资格库管理,配租有效期为三年。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保障家庭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或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保障资格终止。
有房源时,柳州市住建局在信息平台发布报名选房分配通告,公布房源信息、报名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报名家庭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原则上,一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一个项目、一套公租房。如已通过审核家庭,因分户原因需申请多套房的,原资格顺序号仅保留在主申请人所在家庭,因分户申请家庭需另行提交申请。公租房房源优先保障已纳入轮候库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再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面向申请房源调配的保障家庭。正在领取货币补贴转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补贴发放。
残疾人可调配到低楼层
公租房房源调整,分为房源调配和调换两种情形。公租房房源调配是指,保障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改变等申请利用空置公租房房源重新配租,主要包括房型(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类)、地段、楼层等调配。公租房房源调换是指,两个保障家庭之间协商后申请相互调换。若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家庭成员因患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导致行动能力受限,且居住在无电梯公租房2层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成员因个人身体状况需要陪护照顾的,可申请房源调配。
房源调配遵循全市统筹、相对就近的原则开展,原则上正在享受保障家庭仅能提交一次房源调配申请。首次调房申请工作采取集中申请受理方式开展,保障家庭可在规定时段内提交申请,对通过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符合调房资格家庭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按照符合的配租户型标准进行摇号确定调房顺序。后续提交申请的,符合调房资格家庭按最后一次提交申请材料并终审通过时间先后确定排列调房顺序,依次排在首批次申请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
调换双方不能存在经济补偿
哪些保障家庭可以申请房源调换?工作变动、方便子女就学等,已签订租赁合同且现承租房源区位、楼层等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这些保障家庭可以申请调换。需要注意的是,调换双方应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责任自负的原则。双方承租的均为柳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
原则上,正在享受保障家庭仅能提交一次房源调换申请。有房源调换意向的保障家庭可自行登录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调房双方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对意向房源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况,并相互确认。双方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私自调房将被取消资格
房源调整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房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调房通知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在未办理调房手续之前,调房家庭不得私自调房。私自调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调房成功及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作为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调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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