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外卖骑手“碰”上老年代步车,最后三方被告!怎么判?
外卖骑手发生车祸导致他人受伤,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外卖骑手所属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常见的交通事故判决有些不一样,是怎么回事呢?李先生是某外卖平台的骑手。在一次外卖配送途中,他因避让不及,与罗女士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双方各倒一边,两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罗女士当场被送医。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李先生承担主要责任,罗女士承担次要责任。但罗女士仅收到李先生垫付的5000元,此后就再未获得赔偿款。
后来,罗女士找到李先生及其所属的配送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数次协商均无果。罗女士遂将上述三方诉至柳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李先生与配送公司之间为劳务关系,那么他在执行外卖配送任务时发生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理应由配送公司承担责任。加之配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该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优先赔偿罗女士70%医疗费。扣除李先生垫付的5000元及保险范围外的护理费、交通费等,由配送公司承担7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女士医疗费6100元,配送公司赔偿罗女士各项损失6800元。
为何由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柳江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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