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柳州供电局发布公告:这些单位可以申请退费!
12月5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发布《关于清退历史遗留营业性费用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清退历史遗留营业性费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开供电营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6〕4号)的要求,2015年12月起已停止收取相关费用,我局持续组织开展政策过渡期已缴费用户相关费用清退工作,但仍有部分用户未办理退费手续。现再次对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用户进行公告,请于公告发出后15日内携带缴费凭证到当地供电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按照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客户申请退费一般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退费报告(须注明用电户号、用电地址、交费金额、接收退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2. 缴费发票(原件),原件若遗失需客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 客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 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委托函。(我局营业厅可提供参考文本)
6. 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 到供电企业营业网点领取、填写统一格式的退费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有关未尽事宜可到我局各营业网点或致电片区服务热线咨询。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天山营业厅、鱼峰分局:0772-3882134
白沙营业厅、城北分局:0772-3893645
柳南分局:0772-3893262
柳东分局:0772-3893255
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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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收费退费清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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